2.四川省生态环境厅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、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印发《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》通知(2024年10月13日发布)
有效依据:四川省生态环境厅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四川省水利厅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财政厅印发《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通知(2024年修订)
有效期依据: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苏州市公安局、苏州市财政局、苏苏市城管局、苏州市交通局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施行《江苏省机动车...
2024-06-24